一、理论基础
1. 符号体系:从阴阳到六十四卦
周易的符号体系是一个层层叠加的二值组合系统:
阴阳二爻:一切卦象的最小单元只有两种——阳爻「—」(奇、实、动)与阴爻「–」(偶、虚、静)。《系辞上传》所谓"一阴一阳之谓道"(《周易·系辞上传》第五章),即以此二值符号为整个体系的公理起点。爻符的起源有蓍草布列说、结绳说、生殖器崇拜说诸家之论(参李镜池《周易探源》,中华书局版),教学上只需明确:至迟在西周,二爻已成为稳定的记号系统。
八卦(经卦):三爻叠加,共 2³=8 种组合,即乾、兑、离、震、巽、坎、艮、坤。《说卦传》给出八卦的基本取象:
“乾,健也;坤,顺也;震,动也;巽,入也;坎,陷也;离,丽也;艮,止也;兑,说(悦)也。”(《周易·说卦传》)
并以家庭伦理拟象:“乾,天也,故称乎父;坤,地也,故称乎母;震一索而得男,故谓之长男;巽一索而得女,故谓之长女……”(《说卦传》)。此外八卦配八方、配五行、配身体部位、配动物,构成一个万物类象的分类网络,这是后世所有术数"取象"操作的源头。需要说明的学术争议是:《说卦》"帝出乎震"一段的后天方位与"天地定位"一段的先天方位被宋人分别归于文王、伏羲,此乃宋儒的图学建构,先秦文献并无"先后天"之名。
六十四卦(别卦):八卦两两相重,共 8×8=64 种组合。每卦六爻,自下而上称为初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上;阳爻称"九",阴爻称"六",故有"初九"“六二”“九五”"上六"等爻名。九六之称源于筮数(老阳九、老阴六,见本章筮法节),《左传》《国语》所载筮例已专用此称。下三爻构成的卦称内卦(下卦、贞),上三爻构成的卦称外卦(上卦、悔)——"贞悔"之名见于《尚书·洪范》“曰贞曰悔”,是卦体二分的最早文献。
卦爻辞的语言层:卦名之下系以卦辞,每爻系以爻辞,共四百五十条(六十四卦卦辞加三百八十四爻爻辞,另乾"用九"、坤"用六"两条)。其文辞体例可归纳为四类:取象辞(“潜龙”“履霜”)、叙事辞(“高宗伐鬼方”“箕子之明夷”)、占断辞(“吉”“凶”“悔”“吝”“无咎”)、贞事辞(“利涉大川”“利见大人”)。占断辞的等级序列——吉、吝、厉、悔、咎——构成一个从得至失的语义标尺,《系辞上传》第三章所谓"悔吝者,忧虞之象也;吉凶者,失得之象也"即是古人的自注。
2. 爻位说:卦内的结构语法
解读一卦六爻的位置关系,是《易传》确立的分析语法:
- 当位:初、三、五为阳位,二、四、上为阴位;阳爻居阳位、阴爻居阴位为"当位"(得正),反之为"失位"
- 中:二爻居下卦之中,五爻居上卦之中,“中"德在易学中往往重于"正”,故"九五"(阳爻居上卦中位)为全卦最尊之位。《彖传》言"刚中而应"者凡数十见,中位优先是《彖》《象》解经的第一原则
- 承乘:相邻两爻,下对上为承,上对下为乘;阴承阳为顺,阴乘阳多寓逆势
- 比:相邻两爻的亲近关系
- 应:初与四、二与五、三与上隔位相应;一阴一阳为有应,同性为无应
这套语法使 64×6=384 个爻位中的每一爻都有了可推演的结构处境,是义理派解卦的核心工具。教学提示:爻位说是解释框架而非经文原意——卦爻辞成于西周,爻位语法成于战国《易传》,以传解经是汉以来的传统,但读者须知其层次。
3. 三套卦序体系
六十四卦的排列顺序在历史上至少有三套独立系统:
- 通行本卦序(王弼注本,承费直、田何一脉):以"二二相耦,非覆即变"为原则——相邻两卦或互为覆卦(上下颠倒,如屯与蒙),或互为变卦(六爻全反,如乾与坤、颐与大过、坎与离、中孚与小过)。《序卦传》为这套卦序提供了"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"的因果链解释。全序三十二对,覆卦二十八对、变卦四对
- 帛书卦序(马王堆三号汉墓帛书《周易》,汉初抄本):按上卦分组,组序为键(乾)艮(少男)坎(中男)震(长男)坤(母)兑(少女)离(中女)巽(长女),组内按固定下卦序排列,结构规则与通行本完全不同,说明汉初卦序尚未定于一尊(参邓球柏《帛书周易校释》,岳麓书社版)
- 伏羲先天方位(宋邵雍所传):六十四卦按二进制序排列于方圆二图,乾南坤北。此图序在十七世纪传入欧洲后,与莱布尼茨二进制发生历史性相遇(详见第三章)
三序并存的事实是重要的教学要点:卦序不是自然律而是编排约定,任何以单一卦序为"真序"的论断都缺乏文献支持。
4. 筮法:大衍之数
《系辞上传》第九章记载了先秦蓍草占法的完整程序:
“大衍之数五十,其用四十有九。分而为二以象两,挂一以象三,揲之以四以象四时,归奇于扐以象闰,五岁再闰,故再扐而后挂。……十有八变而成卦。”(《周易·系辞上传》第九章)
其操作可分解为:取蓍草五十策,虚一不用,以四十九策行"分二、挂一、揲四、归奇"四营为一变;三变定一爻(每变所得策数只可能是 36、32、28、24,分别对应老阳九、少阳七、少阴八、老阴六);十八变而成一卦。老阴老阳为变爻,故有"本卦"与"之卦"(变卦)之别——这是"卦变"观念的操作源头。《左传》《国语》所载二十二条筮例皆以"某卦之某卦"记变,可证此制在春秋已成熟。
"大衍之数五十"为何虚一,历代争论不绝:京房以五十为十日、十二辰、二十八宿之和,马融以"太极"为所虚之一,王弼以"其一不用"为体用之辨(见孔颖达《周易正义》引,《十三经注疏》本,中华书局 1980 年影印版)。教学上宜作悬案处理。
宋代以后,六爻术以三枚铜钱代替蓍草(见六爻模块),但大衍筮法作为"原教旨"筮法,至今仍是理解易学占卜仪式感的基准。朱熹《周易本义》卷末附《筮仪》,复原了蓍草操作的完整仪轨,是现存最系统的筮法文献。
5. 象数与义理:两大解释传统
- 象数派:以卦象、爻辰、卦气、纳甲等符号推演天道运行。汉易为大宗——孟喜卦气说以六十四卦配一年节气(以坎离震兑为四正卦主二至二分,余六十卦分主三百六十五日),京房纳甲将干支五行注入卦爻(六爻术之祖),虞翻以卦变、旁通、互体解经。汉易的文献多佚,赖唐李鼎祚《周易集解》保存片段
- 义理派:以卦德爻位阐发人事义理。王弼《周易注》"扫象数"而立义理,其《周易略例·明象》“得意在忘象,得象在忘言"是方法论宣言;程颐《伊川易传》继之,以"理"释卦;朱熹《周易本义》折中两派,兼收图书之学,并坚持”《易》本卜筮之书"的史学定位(《朱子语类》卷六十六)
两派并非截然对立:义理派仍需爻位语法,象数派亦自有义理归趣。朱伯崑《易学哲学史》(北京大学出版社)将此概括为"象数与义理的交替演进"——汉易象数极而王弼扫之,宋图书之学兴而清考据学又扫之,每一次"扫除"都催生新的象数体系。
6. 经文本的年代与史源争议
卦爻辞的成书年代是经学史上的一桩大公案:
- 传统说:《汉书·艺文志》“人更三圣,世历三古”——伏羲画卦、文王重卦演辞、孔子作十翼。《史记·周本纪》“西伯……益《易》之八卦为六十四卦”、《史记·孔子世家》"孔子晚而喜《易》……韦编三绝"为其史据
- 疑古说:顾颉刚《周易卦爻辞中的故事》(收入《古史辨》第三册)考证卦爻辞提及王亥、高宗伐鬼方、帝乙归妹、箕子明夷、康侯用锡马等史事,其中部分人物晚于文王,故卦爻辞不可能全出文王之手,当成于西周中后期至春秋初的累积编纂。此说已成为现代学界主流
- 出土文献的新证据:数字卦(以数字序列记卦的甲骨、青铜器铭文)的发现表明,阴阳爻符号可能由数字记卦简省而来(张政烺《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》,《考古学报》1980 年第 4 期),将符号史前推至商周之际
教学立场:传统说与疑古说各有文献与逻辑依据,当并存其说,而以出土证据为最新参照。
7. 卦爻辞精读示例:以乾卦为例
乾卦是理解卦爻辞体例的最佳样本。其卦辞仅四字:
“乾:元,亨,利,贞。”(《周易·乾卦》卦辞,《十三经注疏》本)
"元亨利贞"本为占断辞(大通而利于守正),《文言传》将其伦理化为仁、礼、义、干四德(“元者善之长也,亨者嘉之会也,利者义之和也,贞者事之干也”,《周易·文言传》),是"以传解经"层累诠释的典型——同一四字,在经文本是卜辞套语,在传文本成为德性纲领。其六爻爻辞以龙为象,构成一个完整的叙事弧线:
| 爻 | 爻辞 | 结构处境 |
|---|---|---|
| 初九 | 潜龙勿用 | 阳在下位,当位而居初,宜藏 |
| 九二 | 见龙在田,利见大人 | 出潜离隐,居中(下卦中位) |
| 九三 | 君子终日乾乾,夕惕若厉,无咎 | 重刚不中,居下卦之上,危地 |
| 九四 | 或跃在渊,无咎 | 上下之交,进退未定 |
| 九五 | 飞龙在天,利见大人 | 刚中居尊,全卦最善之位 |
| 上九 | 亢龙有悔 | 穷极而亢,盈不可久 |
以爻位语法复核:六爻皆阳居阳位(皆当位),唯九三、九四不中;九五兼得"中"与"正",故为尊。龙的"潜—见—跃—飞—亢"与爻位自下而上的上升完全同步,说明卦爻辞的取象本身已隐含位次意识——这也提示:爻位语法虽成文于《易传》,其经验萌芽可能已在经文编纂之中。
8. 易一名而含三义 —— 易简、变易、不易
定义:「易」字一名而含三义:易简(其德简易)、变易(其气迁流)、不易(其位有常),三者统一构成《易》的哲学总纲。
来源出处:《易纬·乾凿度》「易者,易也、变易也、不易也」;孔颖达《周易正义·卷首》引郑玄《易赞》「易一名而含三义:易简一也,变易二也,不易三也」(中华书局《十三经注疏》本)。
规则/取象:① 易简:乾坤之德「乾以易知,坤以简能」,大道至简;② 变易:阴阳相推、刚柔相易,六十四卦即变易之象;③ 不易:天尊地卑、君南臣北之位有常,变中有常。
示例:以四季论:春生夏长秋收冬藏之「序」不易,而寒暑往来、草木荣枯之「象」变易,其所以能运行者「道」易简。
常见误解:把「不易」误解为「不变」而否定变化;实则不易指「位/序之常」,变易指「象/气之迁」,二者并行不悖。
9. 中正、当位与相应 —— 爻位价值论
定义:中(二、五居中)、正(阳居阳位、阴居阴位为当位)、应(初与四、二与五、三与上阴阳相应)是判定爻之吉凶的三大价值标准。
来源出处:《周易·系辞下传》「二与四同功而异位,其善不同;二多誉,四多惧」;《周易·彖传》屡言「中正」「当位」「相应」(中华书局《十三经注疏》本)。
规则/取象:① 中优于正:居中(二、五)虽不当位亦多吉;② 当位为常:当位者顺、不当位者逆;③ 有应为援:有应则得助、无应则孤。
示例:《既济》六爻皆当位且相应,故「初吉」;《未济》六爻皆不当位,故「未成」,展示当位与否对全局之影响。
常见误解:把「当位」当成绝对吉凶;实则当位而失中、无应亦凶,不当位而得中、有应亦吉,须中、正、应合参。
10. 承乘比应与时位 —— 爻际关系四纲
定义:承(下对上)、乘(上对下之凌)、比(相邻)、应(隔三相应)是描述相邻与相应爻之间关系的四纲,与时位结合断吉凶。
来源出处:王弼《周易略例·明爻通变》与《明卦适变通爻》论承乘比应(中华书局《周易集解》参读)。
规则/取象:① 承:阴承阳为顺;② 乘:阴乘阳为逆(柔乘刚多凶);③ 比:相邻相得则吉;④ 应:隔三相应为援。
示例:《归妹》六三「归妹以须」阴乘阳、位不当,故「反归以娣」,展示乘逆之咎。
常见误解:孤立看一爻而忽略承乘比应之网络;实则爻之吉凶系于其在爻际网络中之位置,非爻本身。
11. 象数与义理两大解释传统 —— 方法论之分野
定义:象数派以卦爻之象与数(纳甲、爻辰、卦气)推吉凶;义理派以卦爻辞之义理(人事、道德)明得失;二者为《易》学两大方法论传统。
来源出处:汉儒田何、京房、孟喜主象数(卦气、爻辰);魏王弼扫象言理,开义理之宗;宋程颐《易传》、朱熹《本义》各承其绪(参见第二章注本谱系)。
规则/取象:① 象数重「天道之象」,以象推事;② 义理重「人事之理」,以理明义;③ 二者互补:象数为体、义理为用,不可偏废。
示例:同一「乾」卦,象数家论其「六爻皆阳、纯阳之象」与纳甲配干;义理家论其「自强不息」之德,二者各明一义。
常见误解:以象数斥义理为空疏、或以义理斥象数为穿凿;实则二者为《易》之两翼,汉宋之争乃方法之异而非是非之判。